无位真人 发表于 2026-7-26 23:03:56

孔颖达与《五经正义》的编撰

孔颖达与《五经正义》的编撰

一、孔颖达之生平与学术品格

孔颖达(574—648年),字冲远,冀州衡水(今河北衡水)人,孔子三十二代孙。隋大业间举明经高第,授太学助教。入唐,历任国子博士、国子司业、国子祭酒,为唐初最高教育长官。卒年七十五,陪葬昭陵,谥曰宪,足见朝廷礼遇之隆。

孔颖达学术根柢深厚,少时即通经术,「八岁就学,日诵千余言」。隋时与刘炫辩难经义,「出其意表」,炫叹为「大丈夫」。入唐后,以经学根柢与行政才能并为太宗所重,受命主持《五经正义》的编撰,此为其一生最大的学术贡献。

二、《五经正义》的编撰背景

唐初经学面临两大问题。其一,南北朝经学分途已久。南学受玄学影响,重义理、尚清通,习「玄学化」的经注如王弼《易注》、杜预《左传注》;北学承汉学传统,重训诂、尚质朴,习郑玄、服虔等汉儒旧注。南北朝末年虽渐趋合流,然经义纷歧仍甚,学者无所适从。

其二,经义多门与科举取士的矛盾。唐行科举,经义为考试核心内容,若经义解释不统一,则评分无标准、取士无准则,科举制度将难以正常运行。统一经义解释,已成为制度建设的迫切需求。

贞观七年(633年),太宗命颜师古考定五经文字,撰成《五经定本》,统一经文文本。十一年(637年),复命孔颖达与颜师古、司马才章、朱子奢、李玄植等撰《五经义疏》,后改称《五经正义》。十六年(642年)书成,然仍有未善者,复命马嘉运详加审正。永徽四年(653年),经修订后颁行天下,定为科举标准。

三、《五经正义》的内容与体例

《五经正义》凡一百八十卷,包括:《周易正义》十卷(魏王弼、晋韩康伯注,唐孔颖达疏)、《尚书正义》二十卷(汉孔安国传[实为伪孔传],唐孔颖达疏)、《毛诗正义》四十卷(汉毛亨传、郑玄笺,唐孔颖达疏)、《礼记正义》七十卷(汉郑玄注,唐孔颖达疏)、《春秋左传正义》四十卷(晋杜预注,唐孔颖达疏)。

其体例以「疏不破注」为基本原则:选定一家注本为底本,在此基础上疏解经注之义,对注文只作疏解阐发而不驳难破弃。这一原则保证了经义解释的统一性与稳定性,有利于科举制度的运行,却也限制了经学的思想活力。

在注本选择上,《正义》体现了南学化倾向:《易》取王弼而非郑玄,《左传》取杜预而非服虔,皆南学所习;唯《书》取伪孔传、《诗》取毛郑、《礼》取郑注,犹存北学之绪。总体而言,《正义》是南北经学的折中统一,而以南学为主导。

四、「疏不破注」:功过两可的学术原则

「疏不破注」是《正义》最核心也最具争议的原则。从积极方面看,它使经义解释有了统一的尺度,结束了南北朝以来「师说纷纭、异端并起」的混乱局面,为科举取士提供了可操作的标准,为天下士子研习经义指明了确定的方向。从消极方面看,它使注文获得了近乎经文本身的权威性,疏者只能在注的框架内阐发,不得突破注的解释边界。这实际上是以注的权威压抑了经的开放性,使经学解释趋于僵化。

孔颖达并非不知此弊,其《正义》在不少地方已暗含对旧注的修正,只是以委婉方式出之,不直云旧注之非。且《正义》于可存异说处,往往「兼存异义」,在统一框架内为不同解释保留了一定空间。然制度的要求终使「统一」压倒了「多元」,《正义》颁行后,诸儒异说渐废,经学在统一的同时走向了单调。

五、《五经正义》的学术价值与历史影响

《五经正义》的学术价值不容低估:其一,它保存了大量南北朝义疏的内容。南朝义疏如张讥、周弘正等之作,北朝义疏如刘炫、刘焯等之书,原多已散佚,幸《正义》采择而得以存其崖略。其二,它的训诂考据虽非原创,却以其系统性与集成性为后世经学研究提供了重要参照。其三,它对经文文字的校定、经义的解释,虽非尽善,然大端不误,为经籍的文本传承做出了贡献。

在历史影响方面,《五经正义》确立了儒学解释的国家标准,实现了经学从分裂到统一的跨越,为科举制度的有效运行提供了学理保障。它所奠定的经学统一格局,延续至宋代疑经改经之风兴起方被打破,其间约四百年,天下士子皆以《正义》为准的,影响之深广可见一斑。

结语

孔颖达主持编撰的《五经正义》,是中国经学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巨著。它以国家力量统一经义解释,消弭了南北经学的分裂,为科举制度提供了学术标准,为儒学传播构建了统一平台。其「疏不破注」的原则,功在统一而弊在僵化,利在规范而失在创新。然综观全史,在贞观、永徽之际的国家制度建设大局中,经学统一实为势所必行、理所固然。《正义》之编撰,是经学发展史上一次必要的「收敛」,唯经此收敛,方有尔后宋代疑经、清代考据的「再发散」。孔颖达与其《五经正义》,在经学从汉到宋的转折链条上,是不可绕过的关键一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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